体能测试
根据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要求,我省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将继续试行组织体能测试,参照军人体能标准和高中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,对考生耐力、速度和协调性等身体素质进行测试。男子项目为50米,1000米,俯卧撑和立定跳远;女子项目为:50米,800米,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(具体试行标准见附件4)。
高考结束后,考生到县(区)招生办指定地点领取《考生体能素质报告表》(附件5),考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,所在中学对考生高中阶段体能测试情况进行认定,考生和家长对是否参加体能测试进行确认。
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:
市(区)时间地点
西安7月2日下午—7月3日第四军医大学运动场
(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)
榆林、安康、商洛7月2日上午
咸阳、杨凌7月3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运动场
(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)
渭南、延安、铜川7月2日
宝鸡7月3日96607部队操场
(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49号,解放军第537医院对面)
汉中7月2日
注:上午为7∶30至12∶00、下午为13∶30至18∶00
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面试、体检结束后,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、考生体能素质报告表、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2张,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。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填写《军队院校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》(见附件6),向考生介绍安全知识,指导考生进行必要的准备活动。测试结束后,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测试成绩,并由考生、工作人员签字确认。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,考生如有异议应现场提出复议申请,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复议仲裁。
试行期间,体能测试成绩仅作参考,不作为录取依据。考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体能测试的,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市军分区(警备区)司令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;但是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,将取消其军校录取资格。